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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6章 监察从事


灵帝却没觉得有什么不对:“自当寻清名重臣为之。辩儿放心,这州牧朕是不会放到西园卖的。”

    刘辩一愣,灵帝反应这么快,难不成他还真考虑过卖州牧?

    他继续劝道:“父皇曾教我不可听信一家之言,所谓清名重臣中若有沽名钓誉者占有一州之地,其上已无刺史监管了,届时为祸更甚。”

    听到这,灵帝的态度稍稍软化:“并非每州皆设州牧,只在那些作乱之州,且自然是要选刘虞这般清正之臣。近些年各地大小叛乱委实有些多了,岁收近乎腰斩,若能安抚地方,租税也能多收些。”

    刘辩摇头,继续劝道:“始作俑者,其无后乎。今因一州之乱而设一州之牧,自中平以来,十三州没有哪个没生过乱的,孩儿担心州牧设立容易,想要废除就难了。”

    见灵帝陷入深思,刘辩又道:“孩儿自听闻白波贼被逼反一事后,近些时日便在一直思考如何加强对郡中的监察。

    此外,若是地方生乱,能以本地州郡平叛,自然要比朝廷遣派兵将要省钱,只是也要严防州郡兵力因此坐大。”

    听到省钱二字,灵帝登时来了精神:“辩儿细细道来。”

    “孩儿想着,刺史监察郡县官员,初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,录囚徒,考殿最,遂成定例,而除此之外的月份,刺史本人大都居于州治所在,对于其余郡县监察不严。

    不如增设刺史属官,如郡中遣督邮巡视县中一般,常居于郡县之中监察巡视。其严守三互法,且有向父皇密言奏事之权。”

    “何为密言奏事?”

    “以皂囊封奏书,不经郡守、刺史。亦可越过尚书台,直入禁中。”刘辩又补充强调说,“我大汉十三州,郡国一百有五,去除遥远偏僻之地,实则要派出去的,不足百人。这百人,皆需由朝廷任命。”

    汉制,群臣上章奏,如事涉秘密,则以皂囊封之。

    名义上是主管监察,为刺史属官,实则接受皇帝和刺史的双重领导,又可以直接对皇帝负责,还能借此反过来督促刺史尽职。

    对于删减版的密折制度,灵帝果然很有兴趣。

    灵帝说道:“先秦时有郡监一职,掌监察一郡政务,辩儿的想法比之郡监还要再进一步。辩儿可还想好此职之名?”

    “监察从事?”

    刺史属官分为从事、假佐,灵帝挑不出毛病,只道:“你倒是直白……稍后你将之写为奏书,正好明日要召集百官商讨州牧一事,明日同去。”

    刘辩觉得,如果灵帝想要增加对郡这一级别的监控,应该可以做到推广这件事的……吧?

    他试探着问灵帝:“父皇,此事恐怕会有许多大臣反对。”

    灵帝却摆摆手:“到时你便清楚了。”

    刘辩原本还想给灵帝出个主意——可以先提出由宦官担任,大臣们必然反对,之后再提出由士人担任,阻力就不会那么大了。

    不过既然灵帝已经有成算了,他索性就等着看吧。

    到时候实在不行,他就散播谣言说如果这事不能成,皇帝就准备派宦官去巡查郡国。

    回过神来,刘辩听见灵帝迫不及待地又问:“辩儿之前说的如何替朝廷省钱,是何主意?”

    他遂答道:“说来,这还是我根据州牧想到的。宗正认为州牧可以避免太守盘剥百姓,亦可集合州郡力量镇压叛乱,我认为,想要达成宗正所说的目标,今之刺史只需加一项兵权便可。”

    “即在州郡生乱初期,刺史不需等待朝廷的批复,即可募兵平叛,或可如边郡领五千兵,并督各郡郡兵相助。之后朝廷无论如何处理,都不至于拖延最佳平叛的时机。”

    给刺史加兵权不是刘辩瞎想的,而是有先例的。

    内地的刺史最初没有兵权,后来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发展成了由朝廷派出使者监军,乃至于由刺史自行募兵出击。

    尤以黄巾之乱时为甚,那时候,只要治下有黄巾的踪迹,刺史就有权募兵。

    但这些的总前提是刺史获得了朝廷的准许。而州牧,则和太守一样,本就有平贼的职责,兵力不足可不得自行募兵嘛!需要告诉朝廷吗?完全不用!

    现在,刘辩想要有限度的给到刺史一定规模的募兵权。

    灵帝反问道:“辩儿就不担心刺史如州牧般无人可治?”

    刘辩答道:“若无叛乱,刺史自然没有兵权。若要防止刺史为了掌兵而养寇自重,朝廷原本就可以在得知叛乱后派出使者。而刺史无治民之权,军队粮草供应皆依赖郡县,本地郡守亦可监督刺史。”

    “我唯一担心的,就是刺史能力不足,既不知兵又不能用知兵之人。”

    灵帝忽然问道:“这些是伱想出来的还是卢卿告诉你的?”

    刘辩稍作犹豫,决定实话实说:“有卢师相助,帮我去除了几个不合时宜的想法,大体上是我想到的。”

    灵帝闻言感慨之余,不忘调侃一句刘辩:“怪不得年初时太医说你思虑过度……”

    之后,他交待刘辩道:“稍后以此再写一份奏书,至于你所担忧的,不妨留至明日,使群臣商讨……”

    刘辩自然答应,又多说了几句话,遂准备告辞回去写奏书了。

    临走时,灵帝忽然说道:“辩儿,这朝中事务,只靠一人是处理不完的,你这两份奏书,可与卢卿共写。”

    刘辩一愣,马上反应过来,应允,作别。

    其实在军事上,刘辩最想做的不分州郡,设立辖区,如部分边郡一般,以不同籍贯的营兵分营镇守。

    作为野战军的营兵战力最强,一营千人左右,规模不算大,但依托于其远超于郡兵的装备和训练,与郡兵战斗力完全不在一个档次。

    放在内郡,关键时候结合郡兵足以形成战斗力。

    由中央拨钱的营兵能做到定期轮换驻地,从而避免军阀化,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军政分离。

    而非像现在这样,只能放任州郡军队的本土化。

    奈何没钱。

      半偷半想出了个书名,《我,刘辩,三兴汉室》或者《三国:我刘辩三兴汉室》,大家觉得怎么样?哪个好?

    (本章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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