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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五章 让人无语的报道


  酒会,自然就有美女。

  台弯盛产名媛。

  很多人提起名媛,就想到了交际花,但名媛与交际花从本质上来说,有着极大的不同!

  可能二者同样活跃于社交圈内,但交际花无正宗族谱家史,而且婚姻状况暧昧,交往对象复杂,上自政要下至白相人都广为交往。

  名媛也不一定等同富家女,没有几代世家之风的熏陶,是决不会被称为名媛的。

  酒会进行到一半,沈临就注意到了穿一身黑色长裙的陈扬,正在和一位身材高挑的美女聊天。

  有美女!

  沈临当然义不容辞,迈步朝那边走了过去。

  “你们在聊什么,陈姐?”

  沈临从服务生的托盘里拿了一杯酒,很自然的加入到讨论之中。

  “沈导,你来了,我给你介绍,这位是林志玲。”

  陈扬看到沈临过来,赶忙介绍道。

  林志玲,我当然认识!

  身穿着一套粉白色连衣短裙,很是优雅得体的林志玲,微笑看着面前的沈临道:“沈导演,恭喜你了!”

  “何喜之有?”

  沈临跟她碰杯,然后喝了一口酒杯中的红酒。

  “《唐人街老手》的票房成绩恐怕会创造一个了不得的数据!”

  即使喝了酒,林志玲说话依旧得体大方。

  真不愧是被称为满足男人所有幻想的志玲姐姐!

  “谢谢!都是观众给面子!”

  沈临难的谦虚了一次。

  “呵呵,那也要沈导有真本事才行!”

  林志玲继续吹捧。

  “林姐,能麻烦您帮我引荐下蔡康勇先生吗?”

  沈临跟人交流的时候,喜欢直勾勾盯着人看。

  这是一种礼貌!

  林志玲却突然作出了娇羞状,含着下巴很不意思似的,挽了挽秀发,微微地撅着嘴唇,躲避着沈临的目光:“你要找康永哥吗?他刚刚出去了!”

  这林志玲姐姐娇媚万千的模样,看着旁边一群中年色狼都眼睛发绿,沈临却有点无语。

  尼玛…老子又不是想干你,台弯人跟内地确实沟通障碍!

  “那,我明天再去拜会他吧!”

  很正常的交流。

  ……

  《老手》剧组前往台弯宣传电影,当地电影人当然持不爽态度。

  大导演朱延平亲自撰稿写道:“《老手》就是一部简单到不用脑子看的电影,在你看第一分钟的时候就能猜到下面发生了什么事情。

  孙红磊扮演一个白痴到近乎弱智的英雄,散发着各种主角莫名其妙的光环,一堆同事、上司莫名其妙的就死心塌地的跟着他了!

  那么有钱有势的富二代居然没有杀的了一个小警察!这哪是电影?简直就是童话,正义战胜邪恶,这种老套的儒家思想是只有内地那些受到独裁教育的人才会喜欢。”

  “真没想到广大台弯同胞居然也喜欢看这样的电影!我对台弯的下一代由衷感到担心!”

  “必须要限制大陆电影在台弯上映!”

  老实说,朱延平这篇文章如果把后面的批评部分拿走,写得还算不错。

  《老手》从本质上来说,就是部童话,逻辑不够严谨!

  对于如何结合现实进行改编,沈临压根就没考虑过,商业片,还特么考虑现实意义,那还有人看吗?

  可惜,朱延平早就不是最当年,名声下跌的厉害。

  对于大众媒体来说,他们更关心的是电影以外的事情!

  比如酒会上发生的事情!

  有记者在沈临的酒会上拍了一张照片,照片里,沈临端着酒杯与林芝玲这位台湾名媛谈笑风生,让人们浮想联翩。

  台湾《壹周刊》拿着这张照片立下来一个赫然听闻的标题“沈临导演获名媛青睐,两人晚宴后神秘失踪2小时。”

  然后还配合上了一张模糊的照片,沈临正在酒店柜台开房间,旁边还站着一位身材高挑的美女,只能看见模糊的背影。

  照片极为模糊,根本没有知道这张照片的出处,读者们很容易把前后故事连接起来。

  尼玛,这不是沈临在酒店登记时候的照片嘛,旁边站着的自然是陈杨!

  报道里甚至称:“酒店员工宣称,当晚这位神秘男人与这名女士从房间走出后,房间里一片狼藉,地面上还残留着一些白色的粉末…”

  摆明了在暗示毒品!

  文章最后写道:“这难道是沈临为了庆祝自己电影票房破纪录之后的庆祝方式吗?”

  台弯的很多男性因为这则报道,很快就把这位内地的年轻导演当作公敌了,他竟然侮辱了的“女神”,这让他们集体愤怒,在网络上甚至发起了一个“内地导演去死去死团。”的组织,宣称要集体抵制沈临的电影在台弯上映,绝对不买他一张电影票。

  这件娱乐八卦的效果,似乎远远超出了包括当初放消息在内的所有人的预期。

  居然堂而皇之上了电视!

  卧槽!有没有搞错!

  这是沈临在电视上看到有关这篇新闻的时候的内心的呐喊!

  对此你有什么想说的吗?

  ‘连大陆百姓吃不起茶叶蛋’这样的荒谬言论都能出现在电视上,沈临嗑粉、玩妹子这种新闻看起来就比较符合事实了!

  陈扬直接一纸诉状告到了台弯法院起诉,然后林志玲的经纪公司也同时出面正式起诉《壹周刊》。

  最终在各方压力下,台湾最嚣张的八卦报纸《壹周刊》被迫在版面上用极小的文字登出了道歉的公告,

  “由于本报在7月11日的报导中。提及沈临等人时使用了‘明显不符合事实的报导’,我们意识到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,这篇导报中有数张照片并没有得到核实,我们已经在内部进行的内部批评!现作出决定如下。

    1、与制作标题有关的雇员已被解雇;

    2、《壹周刊》娱乐版的主编被停职30天;

  我们再次做出道歉,尤其是对沈临导演,他所取得的成就,是华人电影人的无比骄傲,未来,我们将进行自我检讨,提高对编辑的培训和掌控,并对所有富有建设性的批评意见做出回应,我们会做到更好。”

  表面上是道歉,只要是有智商的就知道其中就毫无诚意!

  居然在不符合事实上面加了引号!

  什么意思?

  不说沈临,就是陈扬也气得肺都要炸了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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